最高奖1000万元!山东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按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财政奖补,最高奖1000万元。
《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一、奖补对象
财政奖补支持对象,须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三产融合投资项目,年度新增投资达到规定标准,且不存在违反环保、土地政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问题以及严重失信等行为,无骗取、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规定的领域范围,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方向。
二、奖补资金申报
奖补资金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企业。申报主体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应达到奖补标准,且形成实物工作量。年度实际新增投资,是指截至统计申报日之前,投资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的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日常管理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不作为新增投资申报。
支持鼓励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投资。允许符合当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且在同一项目建设区域内的2—3家企业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分别投资,以同一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总体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单户企业最低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联合申报。已获得奖补的连续投资项目,在下个统计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仍可申报,按政策标准继续给予奖补。
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材料:
1.《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建设情况及投资企业简介(格式见附件2);
3.项目年实际新增投资凭证复印件及明细表;
4.项目建设有关文件,包括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项目建设不需要以上审批或备案文件的,由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其他凭证和说明材料;
5.项目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核流程
(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30日前下发申报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奖补通知。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县(市、区)××年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奖补申报表》(附件3),于7月31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报送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市××年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奖补申报汇总表》,于8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申请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于次年拨付资金。
四、奖补资金安排
奖补资金规模为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最高奖补10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申报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并结合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奖补资金实行压茬安排,对当年6月30日前达到奖补标准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通过次年预算予以奖补。省财政厅通过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将省级应承担的奖补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在收到省市下达的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对同一企业投资建设的同一单体项目,已获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照应获得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奖补资金规模与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之差享受支持。对已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2项普惠性补贴资金的,不作为抵扣项目,按照应获得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奖补资金全额享受支持。
五、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奖补政策实施,提出下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计划,联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适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虚报情况,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取消企业奖补资格。
对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为名,投资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房地产项目等不予支持。财政奖补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不得偏离“三农”发展轨道,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